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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行业一周要闻

发布日期: 2021-03-17浏览量:2583

NO.1

  住建部:2020年度全国新开工装配式建筑较2019年增长50%

  3月11日,住建部标准定额司发布关于2020年度全国装配式建筑发展情况的通报。2020年,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共计6.3亿㎡,较2019年增长50%,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约为20.5%,完成了《“十三五”装配式建筑行动方案》确定的到2020年达到15%以上的工作目标。从结构形式看,新开工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4.3亿㎡,较2019年增长59.3%,占新开工装配式建筑的比例为68.3%;装配式钢结构建筑1.9亿㎡,较2019年增长46%,占新开工装配式建筑的比例为30.2%。其中,新开工装配式钢结构住宅1206万㎡,较2019年增长33%。装配式钢结构集成模块建筑得到快速推广,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2020年,全国共创建国家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328个,省级产业基地908个。在装配式建筑产业链中,构件生产、装配化装修成为新的亮点。其中,构件生产产能和产能利用率进一步提高,全年装配化装修面积较2019年增长58.7%。

  NO.2

  安徽:禁止以不合理条件、歧视待遇、相互串通、低价竞标等手段影响正常的招标投标程序

  3月1日起,新修订的《安徽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条例》针对近年来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串标围标、最低价中标等制约建筑市场有序发展的乱象,一方面,从招标人、投标人不同角度出发,理顺建设工程承包和招标投标关系,禁止以不合理条件、歧视待遇、相互串通、低价竞标等手段影响正常的招标投标程序,杜绝因招标投标埋下各类隐患;另一方面,从客观情况出发,为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异常报价的情况作出程序性指引,在兼顾市场效率的同时保障公平。

  《条例》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转包给他人,为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提供保障,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同时,为简化小型工程的报批手续,《条例》一方面明确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设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另一方面,重申对依法应当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时不得开工建设,宽严相济,高效监管。

  NO.3

  浙江:推进招标“评定分离”改革

  近日,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发布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以下要求:招标人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合理选用评标方法;不得采用抽签、摇号、费率招标等方式直接选择潜在投标人、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意见》适用于浙江全省范围内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建立浙江全省统一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体系;稳步推进招标“评定分离”改革,鼓励勘察、设计、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探索施工、工程总承包领域“评定分离”改革;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区域性“评定分离”综合试点。据悉,《意见》自2021年4月10日起实施。《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浙政发〔2014〕39号)同时废止。

  NO.4

  山西:明确招投标信用监管权责

  近期,山西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山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明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对象主要包括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及评标专家、各类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交易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监管内容主要包括招标方式、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的审批、核准,资格预审公告或招标公告的发布,资格预审,开标,评标,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和合同签订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监管方式主要包括在线监督、信息公开、监督检查、投诉处理、记录公告、信用监管等。

  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不符合招标条件招标、串通投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以及其他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等行为进行查处。对行政处罚权限不属于行政监督部门的,行政监督部门应在核查后做好案卷记录,移送有行政处罚权的主管部门处理。行政监督部门及有行政处罚权的主管部门自作出违法违规处理决定之日起,应于7个工作日内在部门网站或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开。

  NO.5

  辽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实现电子化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回复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同意该厅负责核发的工程勘察资质证书、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证书、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实行电子证照。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全力做好有关资质资格数据与部委相关管理系统数据对接和调试工作,尽快将电子证照应用到实际工作中。同时,将持续深化电子化申报、审批和电子证照改革,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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